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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跆拳道跆拳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发表时间:2016-12-27

跆拳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 
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: 山西跆拳道
  在奥运会、******锦标赛、******杯赛中获得前八名者; 
二、运动健将: 山西跆拳道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 
  (一)在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; 
  (二)在全国锦标赛、全国******赛中获得前三名者。 
三、一级运动员: 山西跆拳道

  在全国锦标赛、全国******赛中获得前六名者。 
四、二级运动员: 山西跆拳道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 
  (一)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; 
  (二)在******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者。 
五、三级运动员: 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 
  (一)在地、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; 
  (二)在县(区)级比赛中获得******名者。 

注: 
  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